关于继续做好中国塑料行业企业信用等级
2020-03-28 23:18:18 点击数: 发布者:admin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塑料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会员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在行业内营造诚实守信、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和发改委 民政部等十部委制定并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的要求,我协会将继续做好塑料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培育企业信用品牌,建立定期发布制度。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本着企业申报,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二、受理范围
评价范围:塑料原辅材料、制品、设备、模具、检测仪器等塑料产业链上的生产及科研企业,贸易公司、专业市场、专业店等塑料商贸流通企业。
三、等级划分
信用等级分为三等五级,从高到低分别为AAA,AA,A,B和C,信用等级评价有效期为3年。
四、申报时间
当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第一次申报期;5月1日至8月31日为第二次申报期;9月1日至12月31日为第三次申报期。
五、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六、评价程序
1、申报书准备
申报企业从中国塑协网站(www.cppia.com.cn)“信用工作”栏目中下载:《中国塑料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资料汇编》目录与顺序(见附件一)、《中国塑料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见附件二)。
申报企业如实填写电子版申报书中所列评价体系内容(包括:综合素质指标、竞争力指标、财务状况指标、信用记录指标等)。同时按照附件一所列项目,准备需要报送的各有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报送方式
(1)须将电子版申报书发送到邮箱:cppiahyb@163.com;
(2)纸质材料邮寄到我协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9号(联合国际大厦)910室
邮编:100021 电话:010-65268096
收件人:刘姝 荆诚
3、评价流程
(1)资格初审:我协会对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必要时可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对申报材料不齐的企业限期补充材料。初审通过后,申报企业将评审费用汇至我协会指定账户。
(2)第三方评审:第三方评价机构依据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按评分细则逐项评价打分,出具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初评结果并汇总后报我协会;
(3)公示:我协会对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参评企业当批次评价初步等级,在网站或刊物等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4)专家评审:公示结束后,我协会组织召开专家审定会对参评企业的初评报告和公示反馈的意见进行评审,最后确定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
(5)公告:专家评审后,我协会在确定最终评价结果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参评企业的最终信用等级在协会网站、微信公共平台、刊物、中国社会信用网、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网站等媒体进行公告,并录入协会网站诚信体系建设栏目中查询。
4、年度审核
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为三年。第一年为初评,后两年需进行年度审核。企业在取得初评信用等级后,于第二、三年申报期,主动向我协会报送上一年或当年的信用信息,我协会将组织专家进行年度审核,并向企业出具年度审核报告。
5、复评
为维持信用等级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参评企业应在有效期终止前半年重新提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我协会将对参评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复评。复评的评价程序、结果等按照前述程序重新进行公示和公告。参评企业自愿放弃复评的,原等级信息将无法在中国塑协网站、中国招标投标网、中国社会信用网上公示。
七、颁发证书和牌匾
协会在正式对社会公告同时,将制作证书和牌匾并颁发。